2025年10月31日,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及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案。被告人杨子兴因受贿罪被处罚。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;因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。杨子兴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必须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24年期间,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现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,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。通过境外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、房地产开发、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人民币5040万元以上。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,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的职权或身份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,在工程承包、工程投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,并直接收受财物。或通过其亲属共计人民币857万余元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尤其是价值,他必须依法受到惩罚,很多罪行都受到了惩罚。从杨子兴的企图来看,他到案后确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监管部门尚不知晓的受贿、利用影响力的事实;其认罪悔罪,主动退还赃物,犯罪所得财物及利息已全部追缴,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杨子兴享有受审权利,并依法立案侦查。被告人,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定西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、定西市委书记、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、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的职务以及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价值尤其巨大;离任后,利用原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等职权或者身份,利用境外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数额特别巨大,必须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的责任。 2024年6月12日,有消息称杨子兴正在接受调查; 12月12日,有消息称杨子兴已被开除党籍; 12月27日,杨子兴被捕。调查结束后,杨子兴失去了理想信念,产生了泛政治依恋,抵制组织分析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待宴请和旅游安排,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的;违反组织原则,必要时不报告个人情况,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接受所有权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;丧失诚信、违规收受礼金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n 条法规;无视群众利益;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;有能力,从事权钱交易,在工程承包、经营、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工作违法行为,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。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停下来,也没有停下来。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必须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》、《公务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法律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扩大杨子兴党籍;按规定取消其福利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侦查起诉,并移送涉案财物。公开简历显示,杨子兴出生于1959年10月,长期在甘肃工作。曾任甘肃省扶贫办(二西指挥部)副主任(副指挥)、党组成员,陇南地委委员、地区行署副专员、陇南市委副书记。 2005年,杨子兴出任定西市市长。 2008年,他是一名任定西市委书记。 2013年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主任。 2015年,杨子兴出任甘肃省副省长,2018年辞职。